中医“和谐”观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
1. 在中国传统文化和哲学思想中无不渗透着“和谐”“中和”思想。中医受中国传统文化和哲学思想的影响,在辨证和治疗中无不突显“和”的重要性。“和”有两层意思,一是使人体自身达到阴平阳秘的状态,人体阴阳二气处于无太过、无不及、相互交感、和谐共存的稳定状态;二是使人体与自然环境、社会环境之间达到和谐状态。中医学的基本特征之“整体观念”是中医“和谐”观的高度概括,所谓整体就是统一性和完整性,包括了人体自身(内部)、人与自然及社会(外部)两个方面的“和谐”,这种“和谐”如果被破坏,人体就会产生疾病。如果某一脏出现病变,必然会影响到他脏。在治疗上,中医不是“头痛医头,脚痛医脚”,而是从整体出发,以调和整体的平衡为主要方法,充分体现了中医的整体治疗观念。
2. 人与自然的和谐
人与自然相通,决定了两者必须和谐。《内经》认为,人体是自然运动变化的产物,人和自然的关系密切相连,不可分离。人生活在天地之间,其生命活动可以影响自然,自然的变化亦可以影响人体。只有顺应自然界的变化,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,才能达到“天人相应合一”,而这又是健康的根本。如果人与自然不相适应,自然的变化超出了机体的承受能力,出现天人不和谐而发为疾病。《三命通会》曰:“夫合者,和也。乃阴阳相合,其气相合。”阴阳存在于万物之中,人体及其生命运动是阴阳二气相互作用而成的,就人体生理病理而言,阴阳平衡协调,则生理活动正常,阴阳失调则疾病自生,必须使阴阳运动处于和谐状态,才能维持人体生理活动的健康运行。人与自然界是一个整体,只有和自然界达到和谐、统一,才能达到天人相应。人们只有建立在这种天人和谐观念的基础之上,遵循自然及生命过程的变化规律,掌握适度,注意调节,和谐适度,使体内阴阳平衡,守其中正,保其平和,则可不生疾病。《内经》中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防病养生观很多,如《素问·四气调神大论》云:“夫四时阴阳者,万物之根本也。所以圣人春夏养阳,秋冬养阴,以从其根,故与万物沉浮于生长之门。逆其根,则伐其本,坏其真矣。故阴阳四时者,万物之终始也,死生之本也,逆之则灾害生,从之则苛疾不起,是谓得道。”故人体必须顺应自然四时阴阳的变化,做到与自然之气的协调,才能健康长寿。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自然规律的,无论天、地、人都必须遵循这个原则,所以《道德经》云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